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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湖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5:56:44   作者:   点击量:10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令第524号)(2017修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指导把关作用,我市计划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湖州市内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非遗保护传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古建筑加固与修缮、土木工程、建筑结构、建筑消防、白蚁防治、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考古文博、历史文化等。

二、专家职责

湖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管理,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名城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湖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2.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发展动态等;

3.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曾主持完成过有关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省权威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申报材料

《湖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请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集中审核

市住建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三)审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六、其他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申报表中单位意见请盖学院章,推荐单位意见空着。

七、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处陈程,0572-2320752(校内请拨6752),明达楼331。


附件下载:

附件:申请表.docx